6月2日,校党委召开2021年第12次党委会议,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传达山西省委党史学习教育巡回指导组第十七组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山西省教育系统高校负责人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研究“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修订情况,审议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等事宜。
会议指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体现了近年来高校党建工作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是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会议要求,学校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推动学校党建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全校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学校党史学习教育安排,完成各项规定动作。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上级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梳理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方法,深入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会议要求,全校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安全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牢固树立“安全稳定无小事”“安全不保,满盘皆输”的理念,要对本单位做好安全稳定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梳理、再排查、再整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稳定宣传教育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和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全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和“三零”单位创建,共同维护和巩固校园安全、和谐、幸福的良好局面;要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保证全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严禁值班人员脱岗、离岗和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等现象,从严压实值班工作责任,确保值班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会议要求,“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各项具体工作责任校领导和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切实解决师生员工“急难愁盼”的问题,不断提升大家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